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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财监委]社团发展基金申请流程

[日期:2007-12-20] 来源:社团财务监督委员会  作者:刘行 [字体: ]

为规范社团发展基金的管理,特制定以下规则:

 

一、社团活动申请社团发展基金在三百元以下的,可直接向社团中心提出申请,由社团中心主任进行初审,主席团同意。

(注:每月只能审批四个活动,申请基金具体流程由社团中心制定)

 

二、社团活动申请社团发展基金在三百元以上的,需直接向财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请,具体申请流程如下:

 

1. 社团在活动举办的前两周向财监委审核处的负责人华莉莎同学(15972117208

提交《社团发展基金申请表》、《社团活动策划书》和《社团活动预算》。(其中

《社团发展基金申请表》可到社团网站或财监委公邮([email protected] 密码

jiayou)下载)。同时还要向财监委共有发一份《社团发展基金申请表》、《社团

活动策划书》和《社团活动预算》的电子档,缺一不可,谢谢合作。

 

2. 财监委将就社团发展基金的申请基金额与协会进行商讨,以保证能够将社团发展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
 

3. 财监委将在社团委员会会议上就社团发展基金代替社团提出申请,并给出财监委意见。尔后,由社团委员会委员进行集体表决。

 

4. 按照规定,协会将拿到活动审批金额的50%作为社团活动的启动资金,此时,社团做活动时需联系财监委监督处的负责人沈娟同学(15926253656),对活动进行监督,并进行整体评分。(活动监督的相关规则参见《财监委监督处监督细则》)

 

5. 社团应在活动之后两星期以内上交活动结算和相关发票,以确保社团发展基金可以及时的返还到社团手中。

 

6. 社团未能及时向财监委的同学交《社团发展基金申请表》,

若社团活动可以得到有效监督,那么社团只能获得审批金额的75%~85%

若社团活动没能得到有效监督,那么社团只能获得审批资金的60%~75%

 

此监督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社团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所有

 

 

社团财务监督委员会

2007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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